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考核与评估、督察与指导,构建研究生院和学院两级的教学评估、反馈、跟踪机制,及时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,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听课人员
听课人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、研究生院与学院院长、研究生院与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(副)院长、研究生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、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主任。
二、听课范围
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、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听课面向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全部课程,以及开题报告、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,各学院相关人员听课以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为主。
三、听课次数
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,具体听课次数如下:
1.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,每学期至少听1次;
2. 研究生院与学院院长、主管研究生工作(副)院长每学期至少听1次;
3. 研究生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2次。
4. 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主任每学期至少听2次;
四、听课方式
1.不定期随机随堂听课;
2.集体听课、集体评议的方式;
3.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。
五、听课相关要求
1.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任课教师交流,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建议,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或学院进行反馈。
2.听课时要如实填写《公司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》,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、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的《听课记录表》由研究生院存档;各学院相关人员的《听课记录表》由各学院存档,每学期末报送当前学期整体听课情况报告。
3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听课工作,制定每学期听课计划,严格组织实施,适时开展研究生评教、示范课程观摩等工作。
4.各学院要对师生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改进,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,协调解决。
5.鼓励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积极参与听课,观摩、学习与交流,共同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提升。
六、其他
1.研究生院每学期在研究生院网站上通报各学院听课情况;
2.本制度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公司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.docx
公司研究生院
2019年11月6日